分布式光伏發電申請流程
2016-01-09 11:23:06
1、地市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心)或縣級公司城市營業廳負責受理并網申請,協助客戶填寫并網申請表,接受相關支持性文件。
支持性文件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法人委托書原件(或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人戶口本)、土地證、房產證等項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
3)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同意項目開展前期工作的批復(需核準項目);
4)項目前期工作相關資料。
地市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心)或縣級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在2個工作日內,負責將并網申請材料傳遞至地市經研所制訂接入系統方案,并抄報地市公司發展策劃部、營銷部(客戶服務中心)。
2、地市經研所在14個工作日內,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業主提供接入系統方案制訂。地市公司在2個工作日內,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方案進行審定、出具評審意見。方案通過后地市公司或縣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在2個工作日內,負責將10(20)千伏接入電網意見函或10(20)千伏、380伏接入系統方案確認單送達項目業主,并接受項目業主咨詢。 3、10(20)千伏接入項目,地市公司或縣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在項目業主確認接入系統方案后,地市公司發展部出具接入電網意見函,抄送地市公司運檢部、營銷部、調控中心,并報省公司發展部備案。5個工作日內向項目業主提供接入電網意見函,項目業主根據接入電網意見函開展項目核準和工程建設等后續工作; 380 伏接入項目,供電公司與項目業主雙方蓋章確認的接入系統方案等同于接入電網意見函。項目業主確認接入系統方案后,5個工作日內營銷部負責將接入系統方案確認單抄送地市公司發展部、運檢部。項目業主根據接入電網意見函開展項目核準和工程建設等后續工作。
4、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主體工程和接入系統工程竣工后,客戶服務中心受理項目業主并網驗收及并網調試申請,接受相關材料。
5、地市公司或縣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在受理并網驗收及并網調試申請后,2個工作日內協助項目業主填寫并網驗收及調試申請表,接受驗收及調試相關材料。相關材料同步并報地市公司營銷部、發展部、運檢部、調控中心。受理并網驗收及并網調試申請后,8個工作日內地市公司或縣公司客戶服務中心負責現場安裝關口電能計量裝置。3個工作日內地市公司或縣公司客戶服務中心負責與業主(或 電力客戶)簽訂購售電合同。若項目業主(或電力客戶)選擇全部發電量上網的項目,地市發展策劃部3個工作日內負責將相關資料報送至省公司發展策劃部,由省公司發展策劃部組織簽訂